重庆市渝北区总工会
积极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
专项集体合同工作
为了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平等协商在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维权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推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进一步深入发展,日前,渝北区总工会、渝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出通知,并于10月13日召开了专门会议,布置在全区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男女职工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女职工的职业教育及技术培训;女职工禁忌劳动问题;女职工健康保护的设施、措施;女职工经、孕、产、哺乳等特殊时期的保护;女职工生育待遇;女职工孕期检查、产假、哺乳期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经济待遇;企业行政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等。
区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为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一项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切实推动我区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全面开展;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逐步推进。对工会工作基础较好、女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在签订集体合同的同时,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女职工人数较少、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采取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内容作为集体合同的专门章节的形式来规范;要突出重点,完善内容。从女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入手,立足维护,因地因企制宜,实事求是,确定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要强化监督,抓好落实。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会及女职工组织要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与行政沟通协商,确保《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落到实处。
目前,江北化肥有限公司,马勒公司、驰骋公司、光大公司、江北铸造厂、博耐特公司六个单位正在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总工会
200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