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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2007-1-23 14:31:52 市总女工部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重  庆  市  总  工  会

 

 

渝劳社发〔20071

 

 

        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

        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女职工维权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对我市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增强平等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规范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途径,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女职工参与改革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已列入了集体合同,但普遍存在条款不够具体,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女职工权益的有效维护和监督。因此,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一项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要从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实现女职工维权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二、稳步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

要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与集体合同工作同步推进,力争作到同步起草、同步协商、同步签订。凡应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了集体合同的单位,都要积极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工作。尚未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要围绕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中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突出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三、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形式和工作程序

(一)主要内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女职工的政治、文化、教育、发展权益,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等。

(二)主要形式:可以单独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也可以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程序: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应按照《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程序进行。

四、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维护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作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备案工作。各级工会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纳入各级工会工作的目标考核中。

(二)结合实际,分类指导。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及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开展平等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力求突出重点、议题集中、措施可行。专项集体合同条款要具体、标准要量化,切实增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监督检查,建立机制。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各级工会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双方认真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的行为,工会依法要求其改正。通过监督检查,确保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有效实施。

(四)加强宣传,开展培训。各地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营造依法治企、依法兴企、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良好氛围。要提高协商代表的协商能力、协商技巧,确保协商的顺利开展和协商目标的实现。

(五)总结经验、大力推进。为保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积极稳妥、健康有序的发展,各地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创新,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典型经验,注意研究解决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劳动  社会保障  集体  合同  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7年1月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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