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重点监控企业实行工资支付备案制度。对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企业以报表形式将每季度职工工资支付情况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是对重点监控企业建立工资支付监督员制度。工会组织在重点监控企业内聘请1-3名职工作为工资支付监督员,监督员将企业支付工资的情况定期向上级工会报告。
三是建立企业工资支付担保、保证制度,保证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各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函、担保公司担保书、履约保证金等方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工资支付的保证。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专项存储,用于解决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的问题。
四是建立工资支付信用评估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各类企业进行法人年度检验中,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年检的重要内容。对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罚并予以曝光,对连续三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颁发《工资支付信得过单位》证书。
五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