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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县司法系统大力开展维权惠民
   

 2007-11-2 9:47:55  阅读:
几天来,你们一直在现场,给我们提供法律援助,让事故得到了妥善处理,法律工作者功劳不小!”日前,四川省泸县县委领导高度赞扬了县司法局4名参与“9.7”沉船事故处理的法律工作者。
    今年9月7日,泸县云龙镇一水库发生死亡4人的沉船事故,事故发生后,泸县司法局立即组成一名副局长带队,4名法律工作者参加的法律援助工作队。由于县司法局及时派出专人提供法律援助,泸县云龙镇朱梅滩水库“9.7”安全事故三天后就得到了圆满解决。
    
为民服务:夯实法律援助基石
 
    “牵手农民工,服务新农村行动”是泸县司法局将惠民行动具体化的结果,强化了法律援助的物质保障,在经济状况较差的情况下,始终保证法律援助的工作费用,把法律援助申请指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各项职责以及法律援助律师等上墙公示,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今年年初,泸县司法局把全县130件法律援助任务分解到所辖各乡镇、各法律服务机构,敦促各镇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确定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县局机关干部联系基层法律服务所制度,专项督导法律援助工作,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落实。在外出民工比较集中的攀枝花、广东省中山市等地设立了法律援助点,极大地方便了农民工寻求法律援助,及时为外出援助人员派出车辆,准备活动经费,仅1至8月就支出援助经费9万余元。
    县司法局还利用春节等重要节日农民工集中返乡的时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与民工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及时为农民工释疑解惑。今年已向全县农民群众发放了2万多张法律援助联系卡,让困难群众迅速找到救助途径,让农民群众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村民遇事找法律的意识,为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做出了独特的贡献。今年5月23日,泸县兴隆煤矿发生13人死亡、7人受伤的特大安全事故后,事发当晚县司法局就召开局党组会议,次日6时就组成了由8名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的法律援助团,由一名副局长带队前去参与死难矿工的善后处理工作。由于法律援助行动及时、配合得当,司法行政的职能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事故处理顺利,确保了社会稳定。泸县司法局还参与了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理,为到中央或省、市上访的信访案件提供了法律援助,现已成功办结2件,解决了两大难题,受到了县领导和政法部门的赞扬。
   
异地维权:农民工的保护神  
    
    为进一步落实惠民行动措施,今年,泸县司法局突破地域责任范围,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维权行动,到外出农民工的务工地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9月2日,泸县石桥镇黄荆湾村八组村民张贤全在重庆市荣昌县某煤矿井下作业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庭情况很特殊———母亲是一个神智不清的聋哑人;妻子外出多年,下落不明;一个儿子13岁,未成年,事故发生后没有人出面处理。石桥镇司法所得知情况后,所长付善超立即为工亡家属提供法律援助,先后到煤矿、安监局、劳动局了解事故情况,查阅重庆市相关法规及赔偿标准,然后与当地政府、业主进行协商,最终达成赔偿协议,死者张贤全家属获赔偿20万元,另为家属争取到困难补助5000元。
    此外,l至8月,县司法局先后派出援助人员到叙永、攀枝花、山西大同、陕西汉中等地开展异地法律援助,27名受援人获赔140多万元,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称赞和欢迎。特别是陕西汉中“3·15”特大交通事故,援助律师发挥了独特的作用,稳定了遇难者家属的情绪,为死亡的8名、受伤的6名泸县籍外出民工最大限度争取了赔偿100多万元,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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