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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劳模申报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 困难补助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5-11-17 14:38:31 来源:大足区总工会 浏览量:

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25年重庆市全国劳模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要求,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5年大足区申报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的全国劳模的情况进行公示。

1.童九英,女,1963年09月出生,中共党员,重庆市大足区通桥街道山湖社区原社区书记,2000年全国劳动模范,本人月收入1930元,按8815元/月补助标准,拟补助金额82620元。

2.杨惠轩,女,1937年07月出生,群众,大足区宝顶镇东岳村3组居民,1960年全国劳动模范,本人月收入2072元,按8815元/月补助标准,拟补助金额80916元。

3.冉义明,男,1963年06月出生,中共党员,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石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本人月收入5947元,按8815元/月补助标准,拟补助金额34416元。

4.李光慧,女,1958年08出生,中共党员,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退休职工,2000年全国先进工作者,本人月收入7968元,按8815元/月补助标准,拟补助金额10164元。

5.黄常海,男,1956年11出生,中共党员,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龙东社区4组居民,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本人月收入2041,按8815元/月补助标准,拟补助金额81288元。

上述5名人员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列为补助对象。

1.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2.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的;

4.劳模及其配偶名下自有住房超过2套的;

5.其他不能列为发放对象的情形。

二、特殊困难补助

1.冉义明,男,1963年06月出生,中共党员,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石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本人月收入5947元,家庭月收入12000元,父亲身患乙状结肠肿瘤(腺癌)、脑梗死,医疗自费支出42910.23元,因此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上述1名人员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视为未造成严重困难,不按照上述标准帮扶,视情况发放一次性慰问金(不超过本年度春节慰问金标准):

1. 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重庆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及以上的;

2.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3. 安排子女自费出国 (境)留学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的;

4. 劳模及其配偶名下自有住房超过2套的;

5. 其他不宜帮扶的。

公示时限: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5天)

    对公示对象申报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如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大足区总工会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用实名,并实事求是、客观、具体,否则不予受理。

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先锋路1号,邮编:402360。

电话:43768528,传真:43768536。

 

 

 

重庆市大足区总工会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