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用人单位:
近日,我区出现持续低温寒潮天气,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进入高发季节,对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为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维护正常生产秩序,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落实健康防护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低温流感季的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并落实防寒防病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工作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物资,如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二、合理安排劳动作息时间。在极端低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工作时间,避免职工长时间在低温环境中连续作业。对从事户外、低温、高空等作业的职工,应合理安排工间休息,提供保暖场所和热饮,防止因寒冷引发的健康风险和安全事故。
三、加强职工健康监测与关怀。用人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健康监测,发现流感症状者应及时劝导就医、安排休息,避免带病上岗。要特别关注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以及患有慢性病、免疫力较低职工的健康状况,依法保障其特殊权益。鼓励企业开展健康讲座、流感疫苗接种等健康促进活动。
四、保障防疫物资与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应为职工提供符合标准的防寒保暖用品和必要的防疫物资,确保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对在低温、流感高发环境中作业的职工,应依法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津贴,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替代。
五、强化宣传教育与心理疏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提高职工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关注职工心理状态,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与疏导服务,缓解因天气、疫情等因素带来的焦虑情绪。
六、支持工会履行监督职责。用人单位应依法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劳动保护监督,听取工会关于职工健康防护的意见建议,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完善健康保护措施,共同构建健康、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职工健康是企业发展的基石。请各用人单位认真落实本提示函要求,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做好低温流感季的劳动保护和健康关怀工作,保障职工身心健康,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重庆市铜梁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