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25年重庆市省部级劳模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要求,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本区县申报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的省部级劳模的情况进行公示。
一、生活困难补助
1.王道琦,女,1959年5月生,中共党员,丛林镇新建村党支部书记退休,2009年荣获重庆市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为9137元,按照500元/月的补助标准,拟补助6000元。
2.李章海,男,1939年8月生,中共党员,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鱼田堡煤矿退休职工,1962年荣获四川省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56605元,按照70527元/年的补助标准,拟补助13922元。
3.王仕勇,男,1968年2月生,中共党员,贵州能渝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退休职工,2012年荣获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57209元,按照70527元/年的补助标准,拟补助13318元。
4.邹文华,男,1942年7月生,中共党员,南桐矿业公司砚石台煤矿退休职工,1984年荣获四川省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59371元,按照70527元/年的补助标准,拟补助11156元。
5.谭胜碧,女,1949年10月生,中共党员,南桐矿业公司总医院退休职工,1975年荣获四川省先进工作者,本人年收入52399元,按照70527元/年的补助标准,拟补助18128元。
6. 涂仁福,男,1969年6月生,中共党员,贵州能渝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退休职工,2015年荣获贵州省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60625元,按照70527元/ 年的补助标准,拟补助9902元。
7. 马仕荣,男,1954年10月生,中共党员,南桐矿务局南桐煤矿井长退休,1995年荣获四川省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50277元,按照70527元/年的补助标准,拟补助20250元。
8. 丁茂生,男,1957年10月生,中共党员,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南桐煤矿退休职工,1993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本人年收入47247元,按照70527元/年的补助标准,拟补助23280元。
9. 任高勋,男,1952年10月生,中共党员,南桐矿务局南桐煤矿退休职工,2005年荣获重庆市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58428元,按照70527元/年的补助标准,拟补助12099元。
10. 张启松,男,1940年1月生,中共党员,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南桐煤矿退休职工,1962年荣获四川省劳动模范,本人2025年1月-5月期间的收入为22220.65元,按照70527元/年的补助标准,拟补助7166元。(劳模于2025年5月30日去世,按要求补助2025年1月-5月共5个月)
11. 李世忠,男,1953年5月生,中共党员,重庆能投渝新能源公司南桐煤矿退休职工,1984年荣获四川省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63679元,按照70527元/年的补助标准,拟补助6848元。
12. 段启刚,男,1966年7月生,中共党员,南桐矿务局南桐煤矿退休职工,2012年荣获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54272元,按照70527元/年的补助标准,拟补助16255元。
13. 夏清卫,男,1930年6月生,中共党员,万盛区饮食服务公司退休职工,1978年荣获四川省先进工作者,本人年收入65674元,按照70527元/年的补助标准,拟补助4853元。
14.朱代芹,男,1940年5月生,中共党员,万盛区酿造厂厂长退休,1989年荣获四川省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59243元,按照70527元/年的补助标准,拟补助11284元。
15. 柯兴芝,女,1964年7月生,中共党员,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青年镇敬老院院长退休,2000年荣获重庆市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为23039元,按照70527元/年的补助标准,拟补助47488元。
上述15名人员如存在以下情况,不能列为补助对象。
1.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经就业服务机构(或各级工会组织)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2.劳模及其配偶名下自有商品住房超过2套的;
3.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出境留学(全额奖学金资助除外)或拥有非生产资料性质高档机动车辆的;
4.其他不能列为补助对象的情形。
二、特殊困难补助
1. 任高勋,男,1952年10月生,中共党员,南桐矿务局南桐煤矿退休职工,2005年荣获重庆市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58428元,家庭年收入约为98340元,其配偶郑发桂于2024年7月-2025年5月期间,因患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发生医药费用共计7926元,其中自费3746元。
2. 张启松,男,1940年1月生,中共党员,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南桐煤矿退休职工,1962年荣获四川省劳动模范,2025年5月30日去世。本人2025年1月-5月期间的收入为22221元,家庭年收入约77300元,本人在2024年8月-2025年5月期间,因呼吸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病伴有急性加重)治疗共产生医药费60556元,其中自费10253元。
公示时限:2025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5天)
对公示对象申报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如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万盛经开区总工会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用实名,并实事求是、客观、具体,否则不予受理。
地址:万盛经开区万盛街道万寿路1号,邮编:400800。
电话:023-48282373,传真:023-48271298。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总工会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