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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劳模申报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4-10-29 11:07:39 来源:市教科文卫体工会 浏览量:

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全国劳模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要求,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本单位(本区县、本系统)申报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的全国劳模的情况进行公示。

一、生活困难补助

1.陈正发,男,193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原重庆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职工,已退休。1987年获全国劳模荣誉称号,本人月收入7323.46元,补助标准8808元,拟补助金额17814.48元。

2.刘先秀,女,193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原重庆新华印刷厂职工,已退休。1956年获全国先进生产者荣誉称号,本人月收入5310.27元,补助标准8808元,拟补助金额41972.76元。

上述2名人员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列为补助对象。

1.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2.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的;

4.劳模及其配偶名下自有住房超过2套的;

5.其他不能列为发放对象的情形。

公示时限: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5天)

对公示对象申报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如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重庆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用实名,并实事求是、客观、具体,否则不予受理。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174号6楼606办公室

电话:王老师,02363850305

 

重庆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