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全国劳模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要求,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本本系统申报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的全国劳模的情况进行公示。
一、生活困难补助
1. 刘超群,男,193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退休职工,1959年获得全国先进生产者荣誉称号,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本人月收入6072元,补助标准为8808元/月,拟补助金额为32832元。
2.段吉泽,男,194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开州供电分公司退休人员,2000年荣获全国劳动模范,本人月收入4770元,补助标准为8808元/月,拟补助金额为48456元。
上述2名人员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列为补助对象。
1.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2. 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3. 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的;
4. 劳模及其配偶名下自有住房超过2套的;
5. 其他不能列为发放对象的情形。
二、特殊困难补助
段吉泽,男,194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开州供电分公司退休人员,2000年荣获全国劳动模范,月收入4770元,家庭月收入8664元。劳模本人患前列腺恶性肿瘤T1NOMO、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病3极(极高危)、脑梗死、肾功能不全、胆囊息肉等疾病。其妻患有腔隙性脑梗塞、冠心病、脑动脉缺血、高血压、高脂血症、2型糖尿病、慢性肾病等多种慢性疾病。夫妻俩每天必须服用维持正常身体机能的药物,每月因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特申请补助。
上述1名人员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视为未造成严重困难,不按照上述标准帮扶,视情况发放一次性慰问金(不超过本年度春节慰问金标准):
1. 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重庆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及以上的;
2.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3. 安排子女自费出国 (境)留学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的;
4. 劳模及其配偶名下自有住房超过2套的;
5. 其他不宜帮扶的。
公示时限:2024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5天)
对公示对象申报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如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市能源工会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用实名,并实事求是、客观、具体,否则不予受理。
地址:渝中区中山二路174号市总工会综合楼506
邮编:400014
电话:63632002
重庆市能源工会委员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