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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部级劳模申报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 困难补助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5-11-17 14:38:31 来源:大足区总工会 浏览量:

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25年重庆市省部级劳模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要求,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5年大足区申报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的省部级劳模的情况进行公示。

一、生活困难补助

1.胡中富,男,1957年08月出生,中共党员,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高坡村5组居民,2012年重庆市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25038元,按70527元/年补助标准,拟补助金额45489元。

2.蒋均国,男,1950年01月出生,群众,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横店村2组农民,1995年四川省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2340元,按500元/月定额补助标准,拟补助金额6000元。

3.王光友,男,1966年07月出生,中共党员,重庆鑫业船舶件有限公司原车间副主任,2009年重庆市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31599,按70527元/年补助标准,拟补助金额38928元。

4.张顺德,男,194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重庆市大足区糖厂原厂长,1989年四川省职工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52931元,按70527元/年补助标准,拟补助金额17596元。

5.刘静香,女,1974年04月出生,群众,双钱集团(重庆)轮胎有限公司硫化工,2024年4月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本人年收入98296元,按117546元/年补助标准,拟补助金额19250元。

6.贾定才,男,1942年10月出生,群众,重庆市大足区粮食运输公司原经理,1989年四川省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58415元,按70527元/年补助标准,拟补助金额12112元。

7.李彩秀,女,1949年04月出生,中共党员,重庆市双桥饮食服务公司原职工,1984、1989年四川省职工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52217元,按70527元/年补助标准,拟补助金额18310元。

8.黄再玉,女,1954年09月出生,群众,大足区棠香街道红星社区居民,2000年重庆市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21059元,按70527元/年补助标准,拟补助金额49468元。

9.蒋福银,男,1964年0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足区棠香街道和平村原村支部书记,2009年重庆市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52478元,按70527元/年补助标准,拟补助金额18049元。

10.陈洪久,男,1958年09月出生,群众,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北禅社区居民,1981年四川省抗洪救灾先进个人,本人年收入24121元,按70527元/年补助标准,拟补助金额46406元。

11.段太杨,男,1956年03月出生,中共党员,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双桥社区原社区书记,2005年重庆市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22442元,按70527元/年补助标准,拟补助金额48085元。

12.覃继英,女,1967年11月出生,群众,重庆市双英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原总经理,2009年重庆市第三届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27345元,按70527元/年补助标准,拟补助金额43182元。

13.江传福,男,1963年02月出生,群众,贵州省六盘水市金盆乡云盘村打工,2005年重庆市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10000元,按500元/月定额补助标准,拟补助金额6000元。

14.张胜明,男,1958年02月出生,中共党员,重庆市大足区跃进煤业有限公司煤井支部书记,1984年四川省职工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43593元,按70527元/年补助标准,拟补助金额26934元。

15.廖中淑,女,1967年07月出生,群众,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驾驶员,2017年重庆市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26727元,按70527元/年补助标准,拟补助金额43800元。

16.陈景刚,男,1987年06月出生,中共党员,重庆市大足区季家镇梯子村委员会书记,2021年重庆市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51286元,按117546元/年补助标准,7个月拟补助金额38652元。

上述16名人员如存在以下情况,不能列为补助对象。

1.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经就业服务机构(或各级工会组织)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2.劳模及其配偶名下自有商品住房超过2套的;

3.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出境留学(全额奖学金资助除外)或拥有非生产资料性质高档机动车辆的;

4.其他不能列为补助对象的情形。

二、特殊困难补助

1. 陈景刚,男,1987年06月出生,中共党员,重庆市大足区季家镇梯子村委员会书记,2021年重庆市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50526元,家庭年收入50526元。全家7人,父亲身患糖尿病10余年,常年服药并注射胰岛素,母亲患高血压、残疾,家中3个孩子上学。岳父邓永昌,2024年7月31至2024年8月18日脑梗死,高血压,脑后出血后遗症等病症在重庆市酉阳县人民医院治疗,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27日病症复发继续在该院治疗;2025年10月6日至今在重庆市酉阳县中医院治疗;目前重度瘫痪。医疗自费支出8535.16元,因此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公示时限: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5天)

    对公示对象申报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如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大足区总工会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用实名,并实事求是、客观、具体,否则不予受理。

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先锋路1号,邮编:402360。

电话:43768528,传真:43768536。

  

重庆市大足区总工会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