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用人单位:
当前正值招聘旺季,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降低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企业在招工过程中,应按照合法、平等、诚信、协商一致等原则,如实发布招聘信息,摒弃就业歧视,审查入职条件,明确岗位要求。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新就业形态等新兴用工模式,要依法依规保障劳动者权益,在涉及外包、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责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严格履行劳动合同
企业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要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且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要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并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除基本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外,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进补充保险等福利保障。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培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及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等特殊群体的劳动保护,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的特殊待遇和保护措施。
三、加强劳动法规宣传,营造和谐用工环境
企业应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增强自觉履行法律法规的责任意识,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建立劳动纠纷协商调解机制,预防化解企业内部的劳动纠纷,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此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创建活动,树立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四、及时发现、主动整改欠薪隐患
对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的监管和监督。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广大劳动者可通过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反映。
重庆市荣昌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