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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和工会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职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职工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广大职工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 

(三)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区委和市总工会的要求,贯彻执行区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工作职能。

(四)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五)突出代表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以普通劳动者为主要工作对象,以企业、行业、镇(街道)、园区等为主阵地,充分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组织对涉及职工利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置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拓展工会组织覆盖。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加强镇(街道)和行业工会建设以及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组织覆盖,以城区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为重点区域,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基础。

(七)拓展工会工作覆盖。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工会工作,建设符合广大职工需求的网上职工之家。打造工会工作服务品牌,做实做强“四季帮扶”、“技能提升”品牌。创新会员发展、联系职工、开展活动的方式,健全完善工会工作效果评价制度,联系和引导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

(八)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安创建,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担区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做好全国、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

(九)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依照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十)加强工会自身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和工会资产的管理。依法加强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对下级工会及其有关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进行审查。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工会的信息、宣传、网络维护、信访、维权、困难帮扶、职工互助保障、法律援助等工作。承担女职工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作及劳动竞赛工作;做好劳模服务工作。制定组织开展全区性职工文体宣传活动。负责指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


负责制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制度;指导和推进新阶层(包括青年职工、农民工)的入会工作,加强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组织覆盖。负责模范职工之家的推荐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会法人登记、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承担区总工会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统计、保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经审委员会和机关财务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党群、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