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和工会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职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力。
(二)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承担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职工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职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
(三)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区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工作职能。
(四)团结动员职工干事创业。组织动员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
(五)突出代表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以普通劳动者为主要工作对象,以企业、镇(街道)、园区等为主阵地,充分履行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组织对涉及职工利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置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和工会资产的管理。依法加强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对下级工会及其有关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进行审查。
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法律援助,监督检查职工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组织对涉及职工利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置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负责职工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推动实施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职工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指导和推动职工技术协作等,负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和管理服务具体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
研究制定全区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项目规划,指导基层职工服务站点建设,负责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四季帮扶”“六节”慰问等关爱活动,办理直接面向广大职工的服务事项, 负责指导全区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完成区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区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工会基层组织建设规划和制度,指导和推进新阶层(包括青年职工、农民工)的入会工作,加强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组织覆盖,指导和推进基层工会建设职工之家工作,负责区级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和市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的推荐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同推进党工共建有关工作;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负责依法推动基层单位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修志、考核、接待、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管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党建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统筹信息宣传工作;指导开展对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推进职工群众性文化体育工作;负责开展工会理论政策研究,负责工会经费“收、管、用”工作;负责区总工会的财产、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全区各级工会的工会资产管理;承担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