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区委、市总工会的指示和决定,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区工会工作。
(二)贯彻执行区工会代表大会及全委会议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组织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三)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女职工委员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
(四)指导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五)协同各乡镇党委和区有关局(系统)党委(党组)、区直属企业党组织协商推荐乡镇工会和区产业工会、系统工委、区直属企(事)业工会主要领导人选;研究制定工会干部和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
(六)负责指导、协调全区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等工作;协助区政府做好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状)获得者和省部级(市级)、区级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和区级以上劳模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单位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区技工技协和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干部培训、宣传教育、文体艺活动、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劳动保护、渝工港湾、普法、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来信来访、维权维稳、安委会、公众号建设管理等工作。
负责推动实施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职工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指导和推动职工技术协作;承担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状(章)、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表彰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依法推动基层单位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工作;指导和推动地方和行业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具体负责组织建设、职工之家、职工书屋
负责起草和审核各类文件、资料,负责文件的收发、文书、档案、机要、保密、财务、后勤接待和资产管理等工作;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政工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对机关各部及下属单位工作的督查及协调工作;负责女职工组织建设的研究和指导;负责信息和新闻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目标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