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和工会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职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指导。切实承担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人物,把职工最广大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广大职工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3、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区委和市总工会的要求,贯彻执行区总工会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工作职能。
4、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
5、突出代表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以普通劳动者为主要工作对象,以企业、行业、乡镇(街道)、园区等为主阵地,充分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组织对涉及职工利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置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6、拓展工会组织覆盖。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加强产业工会建设以及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组织覆盖,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基础。
7、拓展工会工作覆盖。积极探索开展网上职工工作,建设符合广大职工需求的网上职工之家。打造工会工作服务品牌,做实做强“四季帮扶”、“职工之家”建设、技能提升、法律援助和职工文化等品牌、创新会员发展、联系职工、开展活动的方式,健全完善工会工作效果评价制度,联系和引导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
8、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安创建,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担区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做好全国、重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服务工作。
9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依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推动基层单位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10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和工会财产的管理。依法加强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对下级工会及其有关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进行审查。
11、完成区委、 区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任务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项目规划,指导街镇、园区、部门职工服务中心及基层服务站点建设。
(二)负责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四季帮扶”等关爱活动,办理直接面向广大职工的服务事项。
(三)负责指导全区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检查职工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组织对涉及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处置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社区网络化管理、平安创建,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负责职工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推动实施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职工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指导和推动职工技术协作等。参与全区经济建设、经济改革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负责全国、重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状(章)、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和管理服务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性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
负责制定工会基层组织建设规划和制度。指导和推进新阶层的入会工作,加强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覆盖。指导和推进基层工会建设职工之家工作,负责区级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和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推荐及日常管理服务;负责协同推进党工共建有关工作。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负责依法推动基层单位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和行业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负责全区女职工工作指导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