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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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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和工会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职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职工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全区广大职工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

(三)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璧山区委和重庆市总工会的要求,贯彻执行区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职能职责。

(四)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组织动员全区广大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五)突出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以职工群众为主要工作对象,以企业、行业、镇(街道)、园区(开发区)等为主阵地,充分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开展对涉及职工权益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劳动关系纠纷的协调处置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拓展工会组织覆盖。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加强镇(街道)和行业工会建设以及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组织覆盖,以园区(开发区)为重点区域,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强化工会基层基础工作。

(七)拓展工会工作覆盖。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工会工作,建设符合广大职工需求的“网上职工之家”。打造工会工作服务品牌, 做实做强“四季帮扶”、“技能提升”、“法律援助”品牌。创新会员发展、联系职工、开展活动等方式,完善工会工作效果评价制度。

(八)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安创建,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担区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规定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各项工作。

(九)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依照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十)研究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按规定负责区总工会直属工会组织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依法对基层工会的经费和资产管理进行审查。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1

                                                             (基层工作部)


部长:周宏伟

电话:023-41412977


1.研究基层工会工作的重要问题,制定并推动落实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划。

2.指导基层工会宣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引导职工遵守法纪规章、公序良俗。

3.负责基层工会组织撤建工作,核发工会组织社会信用代码证;指导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承办区总工会、指导基层工会涉及农民工的相关工作。

4.指导区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基层服务站点和“职工之家”建设运行工作。

5.牵头实施“四季帮扶”,开展困难职工救助。

6.建立完善基层工会有关制度并督促指导落实。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办信访工作,开展法律援助;监督检查职工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8.牵头落实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9.承办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基层工会经费管理、经费审查工作。

10.完成其他工作。


                                                 (服务发展部·安全办公室)


部长(主任):朱龙友

电话:023-41529377


1.参与全区经济建设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研究各级工会服务发展的重要问题。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3.组织开展技能提升、劳动竞赛和群众性创新活动。

4.承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状(章)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劳模创新工作室”工作,推动先进模范人物发挥作用。

5.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

6.参与对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7.指导并推动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落实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参与职工利益问题协调处置。

8.指导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及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落实厂(事)务公开制度。

9.完成其他工作。


                                             (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主任:王敏娟

电话:023-41525509


 1、信访接待。受理来电、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为职工提供劳动政策、法律咨询,协助处理重大突发性和集体上访事件,及时反映信访信息。

2、政策咨询。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困难职工提供医疗救助、生活救助以及农民工有关政策咨询服务。

3、法律援助。为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工会干部及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参与并指导基层各类劳动争议案件调解。

4、困难帮扶。对建档困难职工实施常态帮扶;对大病(或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职工提供医疗帮扶;对困难职工子女进行助学帮扶;为职工(农民工)提供岗位帮扶;对家庭因遭受意外灾害或因家庭成员无就业能力等其它原因造成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给予生活帮扶。

5、技能培训。遵循整合社会资源、工会适当补贴的原则,对区域内的职工(农民工)有技能培训愿望的,由帮扶中心提供技能培训服务

6、就业指导。为区域内职工(农民工)提供再就业指导,建立求职和用工信息库,开展劳动力供求预测,积极寻找和采集用工信息,并定期发布。






                                                            (综合部)

部长:徐  晶        

电话:023-41412314


1.承办来文来电、档案、保密、统计、来人来访接待工作,承办机关和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承办全区工会系统干部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3.承办宣传教育及相应平台建设维护工作,开展职工文化体育工作。

4.牵头承办区工会代表大会、区政府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和区总工会全委会、常委会、主席办公会、党组会的筹备及相关工作。

5.承办工会资金资产监管工作和区总工会机关财务工作。

6.承办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

7.推行工会代表常任制并牵头承办区“两代表一委员”提案、意见和建议等工作。

8.起草重要文稿,承办考核、调研工作。

9.承办党组交办的党建、纪检工作。

10.完成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