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22年重庆市省部级劳模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要求,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本单位(本区县、本系统)申报生活困难补助的省部级劳模的情况进行公示。
1.刘小英,女,1973年1月10日出生,中共党员,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发行班长,2012年4月被表彰为重庆市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22471元,补助标准为106966元,拟补助金额为:84495元。
2.郭思永,男,1947年2月8日出生,中共党员,重庆新华印刷厂退休职工,1984年被表彰为四川省劳动模范,本人年收入59444元,补助标准为64180元,拟补助金额为:4736元。
上述2名人员如存在以下情况,不能列为补助对象。
1.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经就业服务机构(或各级工会组织)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2.劳模及其配偶名下自有商品住房超过2套的;
3.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出境留学(全额奖学金资助除外)或拥有非生产资料性质高档机动车辆的;
4.其他不能列为补助对象的情形。
公示时限:2023年1月3日至1月9日(5天)
对公示对象申报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如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重庆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用实名,并实事求是、客观、具体,否则不予受理。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57号汇源大厦1015办公室
邮编:400015
电话:02363525396
传真:02363850305
重庆市教科文卫体工会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