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总工会宣传服务中心
法律顾问服务比选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重庆市总工会宣传服务中心(采购单位)拟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重庆市总工会宣传服务中心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一年服务期预算及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0000元。报价应为竞选单位在采购单位所在地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的完整报价。因竞选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单位不再补偿,中选价为包干价。
二、供应商资质及条件
(一)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场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七)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所)的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复印件)。总公司(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进行竞采,且发出授权后总公司(所)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竞采。
三、采购服务内容
(一)项目内容:
为采购单位提供1年期的法律咨询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度合同期满后,采购方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与中选单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不得超过两次。
(二)技术要求:
1.竞选单位:执业许可证经按期年检合格;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若遇到紧急法律事务需要处理,能在30分钟以内响应。
2.项目服务人员要求:项目服务人员均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具有良好的法学理论素养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律师执业证经按期年检合格,中选后项目服务人员不得擅自更改。
(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为采购单位日常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为采购单位提供各类合同(协议)范本,参与起草、修改合同(协议)、催告函等法律文件,对采购单位的采购文件、合同(协议)等开展审查并提供书面审查意见;
3.对采购单位重大决策开展合法性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4.参与采购单位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5.协助处理信访事项;
6.参与处理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民商事纠纷及其他重大纠纷;
7.协助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他非诉案件所涉及的各种程序性手续;
8.为采购单位开展1次法律知识培训活动;
9.根据采购单位工作需要,参加采购单位有关会议,沟通具体法律问题;
10.协助处理采购单位的其他涉法事务。
(四)专项委托代理服务内容
1.根据工作需要,采购单位委托中选单位指派律师代理采购单位的劳动关系纠纷案件及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案件(均含上诉及应诉),为案件应诉及判决执行提供法律服务,起草案件相关文书,与案件当事人及第三方沟通有关事项。此类案件的律师服务费标准为:1500元/个;如有多个同类案件合并开庭的为2000元/次;此类案件中涉及单个案件标的金额超过2万元的,律师服务费参照行业标准及案件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代理过程中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由采购单位另行支付。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根据工作需要,采购单位委托中选单位指派律师代理采购单位的其他诉讼案件,为案件应诉及判决执行提供法律服务,起草案件相关文书,与案件当事人及第三方沟通有关事项。此类案件的律师服务费参照行业标准及案件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代理过程中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由采购单位另行支付。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当年度合同期满后,采购方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与中选单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服务质量要求
1.中选单位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少于本比选文件列明的内容;
2.服务人员勤勉、尽责,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忠实地维护采购单位利益;
3.服务响应及时高效,对采购单位日常工作涉及的简单咨询,原则上即时答复,简单法律事务在24小时内完成处理,采购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或其他复杂事务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服务期间应采购单位要求如实通报工作进程;
4.不得为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采购单位的咨询意见;
5.对采购单位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
6. 对于采购单位认为不胜任或不适应本项目服务的人员,中选单位应无条件调换人员并及时提供服务。
(三)签订合同
1.竞选单位中选后,应按照本比选文件要求在结果公示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任务;
2.本比选文件、中选单位的竞选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采购单位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后,由中选单位按照签订合同价款开具等额发票,采购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打至中选单位指定账户中。
五、提交资料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基本资格条件提供承诺函;
(五)顾问律师(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协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
(六)服务方案;
(七)报价函。
(二)资料要求: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一式1份(正本);所有资料须一次性提交齐全,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比选资格。
六、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比选评分标准)。采购单位对竞选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分,未入有效响应的竞选单位不参与评审。按照综合评分高低进行比选确定服务提供单位。如果得分相同,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现场随机抽签确定。
七、比选结果公布
比选结果在重庆市总工会职工服务网官网公示。
八、递交比选资料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有意接受上述项目服务律所,请于2026年9月24日(星期四)上午10:00前将上述资料密封盖章,送达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57号汇源大厦1207办公室,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023-63519269。